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7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广东工伤保险条例37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疫情期间因出差被隔离,怎么算工资?出差被感染,算工伤吗?
  2. 2021年东莞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

疫情期间因出差隔离怎么工资?出差被感染,算工伤吗?

1、疫情期间因出差被隔离,公司应该按正常工时支付薪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7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2、因公出差被感染***肺炎,不能鉴定为工伤,因为工伤鉴定的程序很复杂,认证方式也很繁琐,而员工又相对弱势,你懂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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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而言,仅有广东省有地方性法规有相应的规定。《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该规定明确,出差地为宣布为疫区的地方,是特殊的工作环境,感染与工作原因有着必然之间的因果关系。

人社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肺炎或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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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情况很难鉴定为工伤的!

目前疫情形势比较严峻,很多员工都有顾虑,

不愿意出差担心自己出差期间自己会被感染传染病,

如果员工在在出差期间具的被传染,

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享有一定的赔偿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职工只有工作岗位上突发传染病,

不幸在48小时之内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和相应的补助

如果是仅在出差期间感染了传染病,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从事本职工作的医护人员除外。

疫情期间因出差被隔离,怎么算工资,出差期间被感染,算是工伤吗?在疫情出差被隔离这个问题上,应该发足额的工资,出差期间被感染应该算是工伤。因为,出差是单位派出去的,人家是因工出差。所以,应该享受单位的一切出差待遇。

疫情期间因出差被隔离,怎么算工资,出差期间被感染,算是工伤吗?在疫情出差被隔离这个问题上,应该发足额的工资,出差期间被感染应该算是工伤。因为,出差是单位派出去的,人家是因工出差。所以,应该享受单位的一切出差待遇。

2021东莞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

2021东莞工伤赔偿标准是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再加上每月津贴;五级伤残为六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八个月的,七级为四十四个月,八级为三十个月,九级为十九个月,十级为十二个月。以上以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为前提。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省人民***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7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7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