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是什么?
  2. 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执行?
  3. 什么情况下工伤认定书社保也会不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是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什么情况下工伤认定书社保也会不赔付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单位没给员工缴纳工伤险的情况下社保就不会赔付。

员工发生工伤,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已经得到社保局的批准,就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了。

如果单位为员工在社保局缴纳了工伤险,员工构成伤残等级,那么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由社保基金支付。如果员工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社保基金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如果单位没给员工缴纳工伤险,即使工伤认定下来了,社保局也不需要赔偿员工,所有的赔偿都由单位来承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