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一、确定侵权类型 确定是什么类型的侵权,侵权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二、收集证据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2、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工伤保险条例2021?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后5个月再去报销可以吗?
可以。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 工伤 医疗费用 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到 劳动能力鉴定 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 工伤保险 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工伤保险责任如何确定?
依照相关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由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3、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单位与借用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4、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首先由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受害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己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未申请工伤认定之前,受害职工所发生有关工伤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由于有些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即使申请工伤认定被社保机构确认为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基金也不承担赔付责任,受害职工所发生有关工伤等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有些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逃避或掩盖未向社保机构申请受害职工的工伤认定;这种行为既损害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本单位信誉,也会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
总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应当注意收集并完整保留相关证据,如果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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