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有地区性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有地区性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异地做伤残鉴定可以吗?保险公司会不会认?
1、工伤认定是不可以在外地做的,要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否分农村和城市?
工伤赔偿不分户口,是按工伤鉴定等级,分1-10级,每一级有对应的补助金标准工伤治疗费用,提供相应票据,由社保局实报实销,工伤鉴定后,按相应等级支付补助金或者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报销费用项目、标准,工伤补助金标准,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0-37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在异地发生工伤的时候工伤鉴定可以异地做吗?
在外地受工伤,只能在用人单位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只能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人力***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向统筹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有地区性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有地区性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