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2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2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期间的养老保险由谁缴纳?

工伤期间的养老保险由谁缴纳

按正常上班缴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因此工资***待遇不变。养老保险等属于***系列,正常缴纳。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2条 (工伤保险法33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2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2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2条 (工伤保险法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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