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由设区的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由设区的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伤残鉴定是一定要在指定的地方做才算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做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经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停工留薪期确认的,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应当进行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用人单位参保地或者应当参保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人力***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工伤认定中“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指哪里?
工伤认定中“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指人力***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目前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地区的人力***社会保障局。为什么养老全国统筹失业工伤省级统筹?
1.《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统筹;
4.《人力***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哪个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呢?
工伤保险由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企业人力***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员工工伤的事务处理。包括工伤人员送医,护理安排,家属通知,也包括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理赔实施及善后处理,有些企业设有专职安全部门的,也有由安全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
社保部门具体负责工伤认定申请及工伤理赔的部门是工伤科。
工伤伤残去哪里鉴定?
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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