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怎么赔偿?
  2. 我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买了意外险,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去评伤残等级吗?该如何要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怎么赔偿

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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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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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我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买了意外险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去评伤残等级吗?该如何要赔偿?

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只买意外险,而不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还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法律依据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