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第二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7条第二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2. 社保转到新公司对工伤赔偿有影响吗?
  3. 临时工因发生工伤导致腰和双脚都骨折了,这种情况该如何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汽,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17条第二款 (工伤保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转到新公司对工伤赔偿有影响吗?

有不利影响的。 

工伤保险条例17条第二款 (工伤保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只有在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才能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17条第二款 (工伤保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基本上是没有影响的,如果你在一家公司缴纳了社保,突然换了公司,这家新公司就要按照自己公司的规定,给新员工续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只要一直在缴费,中间不能停留,对工伤赔偿是没有影响的。

不影响

劳动者社保转移的,是不影响工伤赔偿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

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临时工因发生工伤导致腰和双脚都骨折了,这种情况该如何要求赔偿?

这里的问题是,临时工与单位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员工自为单位提供劳动之时起,即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哪怕是第一天上班,还没到单位,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路上发生了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构成工伤。

所以,这里所提到的临时工,其实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构成工伤。

遭受事故伤害后,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而后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等鉴定,再确定工伤保险的一系列待遇。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所有待遇均由单位承担。

临时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应先向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申请为一个月,个人及近亲属申请为一年。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满可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准,根据鉴定结论确定的等级向用工单位索赔。

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保险左手中指小手指被电钻机差一点打断了,还一点点皮肉弯住了,手指头严重骨折,这算几级工伤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需要怎么办才要赔偿?如今又去打工又遇到第二次大手被弄伤了。令人糟糕的发生***。这就是男人啊

如是用人单位正式聘用的临时工,那发生工伤,应得待遇与正式工(长期工)并无区别。你首先必须取得工伤认定,这是最重要的东西。按规定,用工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后3个月内,个人提出申请,应在1年之内。根据你所述伤情,治愈后恐怕还要康复,康复后才能作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后,对照伤残等级就明确应得的赔偿标准了。如果有工伤保险,则由承保方赔付,如无保险,由用人单位赔偿。如果无人赔偿或赔偿不到位,可直接到人民******(人身伤害),保障自己权益。以上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第二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7条第二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