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2. 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4. 55周岁工伤致残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调换工作、开除或者其他形式变相侵犯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 (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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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实施人事变动时侵犯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 (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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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因工伤致残,经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应当根据参保人残疾等级标准和工伤保险参保年限确定。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 (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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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残疾等级为一级至***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参保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残疾等级为四级至十级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55周岁工伤致残怎么赔偿

1、《工伤保险条例》针对55岁工伤意外赔偿标准第5章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50个月,六级计发40个月,七级计发25个月,八级计发15个月,九级计发8个月,十级计发4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10个月,六级计发8个月,七级计发6个月,八级计发4个月,九级计发2个月,十级计发1个月。”

55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如下: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康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获取赔偿。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