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多长时间抢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多长时间抢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超过48小时后不算工亡嘛?
  2. 工伤认定48小时的规定是怎样的?
  3. 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如果生还无望还坚持抢救吗?

工伤超过48小时后不算工亡嘛?

不算

工伤保险条例多长时间抢救 (工伤保险多少小时内上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抢救超过48小时不算工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作,但超过48小时的则不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标准与抢救时间的关系不大,主要有在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因公外出;上下班途中,非本人原因等。

不算工亡。
因为根据劳动规定,只有在工伤造成职工死亡时才能认定为工亡,而48小时只是在工伤宣告之后的一个期限,不影响工亡的认定。
但是,工伤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就业情况造成严重影响,应该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多长时间抢救 (工伤保险多少小时内上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能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但它应满足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岗位这两个条件,除此之外,如果治疗时间超过48个小时也就不属于突发疾病的范畴,也不能认定为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多长时间抢救 (工伤保险多少小时内上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工伤认定48小时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48小时期限的相关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属于工伤,这里的48小时之内是硬指标,如果抢救的时间已经超过48个小时,或者当事人只是在超过48个小时之后才去世的,按照法律规定就不属于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的规定是在受伤之后的48小时内进行认定。
这是因为工伤认定的目的是确定受伤是否与工作有关联,如果认定时间过长,可能会出现受伤后因其他事情导致的伤势加重,从而影响对工伤的判定结果。
此外,在48小时内进行认定也有利于及时为受伤员工提供相应的补偿医疗救助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48小时并不是绝对的时间限制,对于某些特殊的情况,如受伤员工的伤势无法在48小时内得到明确的诊断等,认定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如果生还无望还坚持抢救吗?

谢谢邀请。对这事我的看法是:绝对不能因为要个工亡待遇就放弃抢救!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任何金钱物质也没有生命贵重。对一个个体生命来讲,如果离开了人世,就意味着父母失去儿子,妻子失去丈夫,子女失去父亲,兄弟姊妹失去手足…。这种亲人的逝去,带来的可能不只是生离死别,还可能对妻儿老小的今后生活带来变故。所以我的看法是,亲人病了,一定尽全力救治!这就是我对此问题的看法,不对的请大家批评!

谢邀!《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突发重疾的48小时”定律”,似乎有点不够人性化,常常成为一个争议的焦点,但工伤保险条例尚未进行新的修订之前,这个”48小时定律”就是工伤保险所作为视同工伤死亡和非工伤死亡的临界点。

我们不去评论家属应如何对待患者的问题,这样很不道德。我在国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工作十余年,也遇到过视同工伤死亡的案例,作为单位绝不会放弃家属拿到视同工伤亡的机会,工伤保险所也不会持反对意见,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否则会承担骗保的责任。比如说,突发重疾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或者在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必经路线时突发重疾,并且直接送医,如果先送回家再送医,可能错失视同工伤死亡的认定:或者是抢救途中,临近48小时由家属要求医院拔管放弃抢救,如果病历中有记录,都可能成为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死的焦点。

在我的工作经历中,一个工人准备上夜班时,感觉头疼,就从宿舍经生产厂区进车间向值班长请***后往职工医院看病,在尚未走出生产厂区即倒地身亡。因他进过厂区并到车间请了***,我找值班长要了询问笔录,以视同工伤死亡向上申报,工伤保险所并无异议,家属拿到了工伤死亡的赔偿。如果他上班前是从别的路径到医院就医,在前往医院的途中或到医院后死亡,其视同工伤死亡的理由就不够充分,往往一些情节的差异,在认定工伤中就有差别。

还有一个案例,我们地级市供销社招聘的门卫人员,班中离岗到院内不远处看人家打牌,突发重疾倒地身亡,单位认为他脱岗就不申报工伤死亡,月余后家属向工伤保险所咨询,反馈是符合视同工伤死亡的认定,但超时限不能受理,建议通过民事诉讼向用人单位索赔,最后这个用人单位按当时的工伤死亡赔偿数额向家属赔了四十余万。从这个案例说明,视同工伤死亡的认定并不是外人卡不卡的问题,只要患者符合视同工伤死亡的要件,就一定拿到赔偿,否则就只是普通疾病死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多长时间抢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多长时间抢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