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90年代的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90年代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97年企业职工工伤试行条例?
  2. 七十年代老工伤人员政策?
  3.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19***年企业职工工伤试行条例?

1.

90年代的工伤保险条例 (1990年工伤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

90年代的工伤保险条例 (1990年工伤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七十年代老工伤人员政策

1、90年代初时实行的还是<劳动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决定>(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90年代的工伤保险条例 (1990年工伤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十三条 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的工人职员,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乙款三项规定应领的因工残废补助费,按其残废后工资减少的数额付给:工资减少11~20%者,其因工残废补助费为残废前本人工资10%;工资减少21~30%者,为残废前本人工资20%;工资减少30%以上者,一律补助残废前本人工资30%。

2、二等甲级不是工伤的伤残等级。根据只有一个肾脏这一情况,相当于工伤伤残七级。也就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当时应当按十三条执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不能办理退休的,内退也可能就是没合适的工作安排,那当时应该给予伤残前的本人工资的30%,不清楚交的6000元钱是什么钱。

3、现在退休了没?如果没退休,那厂跨时应该有一次性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备各省市定。如果已经退休了那按规定就没。

4、如果那时的待遇没有到位,应该索赔。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90年代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90年代的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