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六十六的释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六十六的释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用工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属于非法用工,非法用工产生工工伤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赔偿的规定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泻药!根据《⾮法⽤⼯单位伤亡⼈员⼀次性赔偿办法》(⼈社部令[2010]9号)
第⼀条,根据《⼯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法⽤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1、赔偿内容和标准
一是非法用工的伤亡治疗费,二是一次性非法用工赔偿金,详见图片。
2、如何申请和步骤
如果非法用工单位不配合,个人可以直接到单位所属工伤科,说明情况申请认定,具体步骤见图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现实生活中,一些非法用工单位不是合法用工主体,一旦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作工伤认定。
实践中,为了保障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在受到伤害时,能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同时也为了惩罚非法用工单位,法律规定非法用工单位需向在其单位务工人员承担不低于工伤保险标准的一次性赔偿,包括因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以及一次性赔偿金。
法条有规定的就不多赘述了,也有律师答复了的。只说明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解决问题,需要先确定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并证明劳动关系。而不管是因为无营业执照还是无资质转包分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都很少,因此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比较麻烦。同时,劳动能力鉴定评残标准较为严苛,有些看起来重的伤情并不一定都能评起残。退一步讲,即使顺利评残,但因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赔偿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二,适用侵权责任法解决问题,无需确定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并证明劳动关系,只需要证明侵权事实及因果关系即可。且人身损害评残标准比劳动能力评残标准要宽松一些,有些轻伤都能评级。但赔偿标准不一定有工伤的高。具体标准还是和用人单位协商。
以个人从业经验来看,许多工伤职工经济较为困难,文化程度也不高。导致很多法律途径无法适用。比如没有钱做鉴定,或没有钱找专业律师***,除了和用人单位协商外,似乎找不到更妥当的方式解决问题。
因此建议首选协商途径。协商之前可去当地司法所咨询相关赔偿项目的标准,算清楚大概能拿到多少钱后,再协商。赔偿金额可以让步,但要做到心中有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六十六的释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六十六的释义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