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04年版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2004年版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已退休工伤能用医保吗?
不能。工伤的,就应当由工伤保险报销。已退休的工伤,如果是2004年之前的工伤,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的,由原渠道解决,就是过去咋报的,现在还咋报。2004年后的工伤,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由自己承担,就是换了单位的或者辞职自己交了退休的;未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就是工伤没辞职,也没换单位的,由工伤保险继续支付。不过属于旧伤复发的,要经过工伤行政部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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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年前工伤。现在旧伤发作,还能当工伤报吗?
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
如果你是在这以后发生工伤的按照该法律执行,在发生工伤后做过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之后一直在单位(单位社保没有停过),发生旧伤复发。可以按规定享受旧伤复发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对于旧伤复发存在异议的,有工伤鉴定机构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有鉴定机构出具旧伤复发确认书,无异议不需要做该鉴定),如果已经离职,支付给你了2笔离职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享受任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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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那么看你当地是否有老工伤纳入统筹基金管理,一般都会有,以上海政策为例,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了,也没有离开单位,单位社保一直在缴纳,也可以享受旧伤复发待遇(待遇同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04年版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04年版的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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