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六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六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主责为啥不能算工伤?
  2. 工伤事故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怎样赔偿?
  3. 工伤最怕三件事?

为什么主责为啥不能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六条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此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事故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怎样赔偿

如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可以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六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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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不需要向单位出示人身损害的法律文书,两个赔偿相互独立,没有联系,如果用人单位有意发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六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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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最怕三件事?

现在城乡一体化进程越来越快,很多农民为了改善生计,增加收入选择背井离乡到城里做工。在城市里挣钱不容易,大多数农民工因为缺少专业的知识技能,又没有相关工作经验,所以多半只能从事城市里建筑煤矿以及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职业。在劳动过程中,一些工人也许会因为机械事故受到伤害,甚至发生生命危险。这些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属于工伤,但现实中农民工受伤只能拿到一丁点医疗费,甚至是分文没有,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农民朋友不懂法,面对工伤没有做好这三件事。

工伤认定程序具有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需要遵守法定的期限、条件申请人、认定机构等,做好下面三件事,才能有效地申请工伤认定。

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各人力***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后,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各人力***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各人力***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这个时限问题!

1,没有参保,如果没参保矛盾直接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就会有很大的争议!

2,捆绑式参保,就是一些地方规定不参加某些保险就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这种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要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应予办理!

3.非整体参保的,有人工伤了就说是谁参保了!所以要整体参保!

一,出了工伤,老板最怕什么?你这个问题问的,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你说怕什么?怕承担法律责任呗。

二,老板怕不怕?和是不是工伤那是两回事,你在上班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想认定工伤你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你自己不能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包括主要责任,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有劳动关系。你如果承担主要责任,那你就不是工伤,老板怕不怕,没有关系,老板就是怕也不对你承担工伤上的法律责任。

第三,当然,劳动者非因公死亡的,可以享受一定的非因公死亡的待遇,但是这个待遇是,***性的与工商没有任何关系。

遭遇工伤不做这三件事可能拿不到工伤赔偿。首先是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各人力***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就是,社会保险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确定所受的伤是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第三件事就是,病情稳定之后,需要做工伤鉴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六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六条解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