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一般多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一般多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鉴定预约时间可以更改吗?
  2. 工伤延期治疗可以多长时间?
  3. 十年前做工伤签定十年后可以从新做吗?
  4. 工伤鉴定申请书最迟什么时候交?

工伤鉴定预约时间可以更改吗?

工伤鉴定预约时间可以更改,但需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或机构,并遵守其规定的更改时间要求。具体操作流程与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直接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更改流程和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一般多久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鉴定预约时间可以更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一般多久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延期治疗可以多长时间?

1、关于工伤需要延期治疗和需要延长医疗期的,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一般多久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十年前做工伤签定十年后可以从新做吗?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十年之后,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但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江苏省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申请书最迟什么时候交?

最长两年之内提交。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两个条件,一是《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二是伤情稳定并过了恢复期后,也就是停工留薪期满。至于停工留薪期多长,不同伤时间不同,少的2、3个月。多的一年,重型颅脑损伤最长是两年。所以,在受伤两年之内提交,都可以。

如果喜欢,可以关注我或给我一个赞,有什么想告诉我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哦~

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申请认定工伤,期满单位没申请的,由工伤员工本人申请,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工伤。否则,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赔偿都无法进行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多久可以拿到钱要根据当地管理部门的政策决定。

法律规定:

各地补偿标准(可能有所改变,具体已当地执行标准为准):

北京

不续签还能要求不续签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视频讲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一般多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一般多久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