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昌吉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昌吉市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昌吉工伤赔偿伤残待遇的标准是什么呢?
  2. 新疆昌吉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3. 新疆昌吉州工伤七级赔偿标准?

昌吉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是什么呢?

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筹地区以外就医)、生活护理费(前提: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器具费(前提:经鉴定确实需要安装)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及具体数额。 构成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昌吉市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昌吉市工伤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新疆昌吉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昌吉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昌吉市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昌吉市工伤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新疆昌吉州工伤七级赔偿标准?

这种新疆昌吉州工伤七级赔偿的标准是执行国家统一的规定前提下地方的规定文件为准,应该在平均工资的60%到80%,一次性的赔偿应该是平均工资12个月,同时,还享受工伤的补助等等

昌吉市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昌吉市工伤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新疆***尔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昌吉州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伤残津贴月平均工资的60%至8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伤残津贴12个月的金额,同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补偿和生活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还需结合工伤鉴定书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新疆昌吉州工伤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按月支付三年,每月基本生活费的30倍。七级工伤是指残疾程度为十分之七至十分之八,能够进行部分劳动或可教育训练,但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较大限制的伤残。另外,若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其受扶养人每人每月可以获得基本生活费的10倍。

因此,雇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受伤或死亡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昌吉市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昌吉市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