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6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吉林工伤保险条例6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吉林省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2020?
  2. 吉林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3. 吉林省工伤退休有伤残补助金吗?
  4. 2021吉林省工伤津贴调整?

吉林省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2020?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1、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2、第二种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65条 (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吉林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1.

一到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乘以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65条 (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一到十四级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乘以90%、85%、80%、75%、70%、60%;1-4级工伤保险补足差额,5-6级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次性发放;七级以及七级以下残疾,无伤残津贴。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65条 (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具体标准如下:1级伤残:由劳动(工伤)保险基金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500元。


2级伤残:由劳动(工伤)保险基金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1000元。


3级伤残:由劳动(工伤)保险基金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2000元,并按伤残等级比例发给伤残津贴,月度标准为本人月工资的50%。


4级伤残及以上级别:由劳动(工伤)保险基金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3000元,并按伤残等级比例发给伤残津贴,月度标准为本人月工资的60%。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吉林省内伤残赔偿标准,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此外,伤残赔偿标准还涉及到受害人的年龄、工资、救治费用等因素,需具体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评估。

吉林省工伤退休有伤残补助金吗?

工伤职工退休,没有伤残补助。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金,是一次性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支付。退休时,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1吉林省工伤津贴调整

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工伤人员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提升幅度为近年来最大,全省工伤人员的获得感随之大幅提升,这也是我省连续第六年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

调整待遇的范围: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已经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在调整范围。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36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25元,***伤残每月增加21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203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92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2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17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134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此调整标准。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65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65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