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理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理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四级赔付?

工伤四级赔付

就你提出的“工伤四级赔付”个案问题,逐一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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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职工出现工伤,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是“赔付”。因为工伤***取的无过错责任,社保或单位承担的是支付义务,而不是赔偿责任。

其次,鉴于单位缴纳社保的,其中则包含有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没有缴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64条第2款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你可依据这条规定,主张由单位承担的那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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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依据《条例》第35条第(一)项的规定,4级工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你厂里按2500元为你缴纳的社保。在社保按此标准给你支付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你可以差额部分31500元,你可以主张由单位给你支付。

第四,依据《条例》第35条第(二)项的规定,你为为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先有的工作岗位,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社保按你单位以2500元的基数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给你支付伤残津贴;差额部分1500元工资的75%为1125元,你可以主张由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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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你今年55岁,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由你单位和你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综上,用人单位负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单位不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你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支付。因此,你可就单位为你少交的部分向单位主张。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依据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也有按户籍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不同等级的伤残,伤残系数:

一级伤残:100%

二级伤残:90%

***伤残:80%

四级伤残:70%

五级伤残:60%

六级伤残:50%

七级伤残:4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是工伤的话,公司要承担你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的工资,还要负担你的所有治疗费用和合理的护理、康福等费用,当然这些费用你要提供医疗机构的单据来证明。 另外,根据你的伤残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理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理解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