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务员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务员是不是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1、公务员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其适用对象并不包含公务员;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建议咨询当地的主管部门。
1、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依照或者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即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