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用人单位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用人单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交纳,还是本人交纳的?
  2.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 工伤保险,是不是由保险公司全赔?
  4. 工伤以后单位转让怎么办?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交纳,还是本人交纳的?

工伤保险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费率缴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用人单位 (关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现实问题雷某为甲公司员工,后甲公司分立,将一部分员工及业务并给了乙公司,雷某成为了被并给乙公司的员工之一。某日,雷某在加班后回家,因天黑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多处受伤。雷某认为自己属于工伤的情形,然而乙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员工无法得到工伤的相关补偿,要么请雷某找甲公司要补偿。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所以,乙公司应承担被合并部门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是不是由保险公司全赔?

1.如用人单位按规定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用人单位 (关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如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用人单位 (关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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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以后单位转让怎么办?

公司转让,由承继单位(新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用人单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用人单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