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
  2. 我妈在工作时摔伤手,休养一个星期才能上班,回去告知只能算病假不能算是工伤假,工资怎么算?
  3. 案例:员工周末加班回家途中摔伤属于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考资料:中国***网:《工伤保险条例》

我妈在工作时摔伤手,休养一个星期才能上班,回去告知只能算病***不能算是工伤***,工资怎么算?

如果没退休年满50周岁的话可申报工伤。受伤这天算第一天,三十天内由单位申报,单位没申报的话,三十天后自己可以申报,期限一共十二个月(第一天受伤算起)。先和单位说,让单位申报。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资料到社保工伤部门正式认定。在未有正式认定结果前,是按照病***来处理;有了正式认定结果了,可以按照工伤***对前期病***工资进行清算。即便企业没有参保工伤,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不过,工伤赔付的钱是由企业出 而不是从工伤基金支出。

首先得确定有没有有效的工伤险,还有有没有在有效时间内报案,人事部门有没有按流程处理。不是自己因素造成的不能报销,那就找人事谈,出勤问题和报销问题让公司想办法解决吧。具体情况可以去公司所属的区域的劳动局去咨询具体条款,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有稍微的差异。

第一时间报工伤,如果,没报,就是自己的问题,但是,如果公司没报工伤,那就是公司问题,你可以和公司谈,如果,还想继续工作,就好好商量,如果,公司没报还不讲理,那就上劳动仲裁,一定赢,但是,你也不能在这个公司干了,他们会找你麻烦的。

案例:员工周末加班回家途中摔伤属于工伤吗?

不属于工伤,不符合工伤规定。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