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39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39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亡员工除了保险赔偿外所在单位法律是应不应该给补偿?
1.除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赔偿外,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认定后员工意外死亡怎么赔?
那要看工伤的事情处理到了什么程度。建议你就具体问题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不要在这里试图通过这种免费的咨询方式得到明确权威的解答。因为不了解你的具体情况,也无法给予你明确具体的解答。付费咨询律师对你来说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1.如果该工伤职工死亡原因是因工伤导致,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亡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定的待遇。
3.如果该工伤职工并非应工伤原因导致死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非因工死亡待遇。
如果死亡与工伤有关,肯定有明确规定,所以我不细说。可能问题在于伤者在已确定工伤,但赔偿尚未开始时意外死亡,这时还赔不赔,怎样赔。我从工伤保险角度讲这问题,伤者因工受伤,治疗、康复包括治疗期间的护理等及因伤休息造成收入减少都在赔偿范围,这些不能因为伤者去世就免了吧?所以我认为赔偿还是必须要给的。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伤者去世前做伤残等级鉴定问题,因为赔偿数额和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如果去世前做了鉴定,可按鉴定等级赔偿,如果没来得及做鉴定可能有些麻烦,具体如何处理我说不清,但肯定有跟伤者家属协调的问题。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39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39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