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省建筑业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山东省建筑业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筑业工伤保险法律规定?
1 是必须给予建筑业工人保险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
2 原因是建筑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很容易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工伤保险法律规定了给予他们保险保障是必要的。
3 建筑工伤保险法规定建筑业单位必须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同时规定了如何计算工伤保险金的标准和程序,并制定了职业病诊断、鉴定、补偿等规定。
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建筑业大型项目还需要对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进行专项管理,确保保险费用到位并兑现给予工人的保障。
建筑业实行工伤保险制度,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为在建筑工地从事建筑劳动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同时,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真实记录劳动者的工资、工龄等相关信息
此外,建筑业企业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伤预防和应急救治等制度,切实保障建筑行业从业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被雇人员在施工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的伤残、死亡,不管雇主有无过失,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为确保施工安全,减少施工企业法人的经济负担,施工企业法人可以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将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伤残、死亡而产生的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将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以减少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便于事故的及时处理。
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主要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来确定的。建设工程中,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一般为1%;但是,也有的企业缴纳0.5%和2.0%等。各地区关于缴费比例各不相同,就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到人社部门具体询问政策。
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业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1.根据国家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的要求,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因此,若山东省建筑工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当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话,可与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沟通,让其主动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及伤残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部分负责支付。
2.若该工程项目没参加工工伤保险的话,可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沟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协商不成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若施工单位不配合申请的话,须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考虑建筑行业的特殊,劳动关系不一定能确认,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不了劳动关系的话,则只能向***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在异地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吗?
据了解,建筑行业是工伤事故高风险行业,但长期以来该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偏低,由此也导致了建筑施工人员“伤不起”、工伤***难的问题。
针对建筑业用工特点,《意见》将在建筑业推行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异地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具体说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缴,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市人社部门商同级住建部门确定,首次确定原则控制在1 左右,以后根据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收支等情况适时适当进行调整。同时,工伤保险的具体缴费比例将与事故预防情况挂钩。《意见》规定,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各地区对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承建本地区的新建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实施浮动管理,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关键词2 参保后待遇如何? 施工期内发生的工伤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障工伤保险缴费资金落实,《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确保工伤保险费资金落实到位。工伤保险费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社保费征收机构[_a***_]缴纳,覆盖该建设项目使用的全部职工。针对建筑项目有工期限制、人员流动性强、工资收入不稳定导致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难的问题,《意见》还规定,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根据项目施工期确定,为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的限制。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支付。项目竣工前夕发生事故,至正式竣工时还没完成工伤认定、鉴定怎么办?《意见》规定,职工在完成认定鉴定后,仍作为该项目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规定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应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等。如果建设单位拒不参保怎么办?《意见》也有对应强制手段,即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须提供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省建筑业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省建筑业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