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二项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二项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考资料:中国***网:《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怎么赔偿?
赔偿标准:
1.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
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包括因工致残、因工死亡和因工受伤医疗费用三种形式。
具体来说,对于因工致残和因工死亡的事故,工伤保险应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赔偿,同时还需按照一定标准支付死亡或残疾人员的抚恤金和医疗费用。
对于因工受伤的事故,工伤保险应支付医疗费用、补贴和康复费用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些赔偿项目是根据工伤程度和治疗情况来确定的。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来执行。如果需要详细了解赔偿细则,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作为销售员去客户公司拜访途中出意外受伤,算工伤吗?
去客户公司拜访,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属于因工外出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二项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二项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