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理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理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朋友在下班路上骑电动车摔伤算工伤吗?为什么?
  2. 用人单位以工伤造成损失为由对工伤职工进行罚款合理吗?
  3. 2021民法典工伤法?
  4. 病历只写是摔伤,但实际是工作时间摔伤的,要报工伤怎么办?
  5. 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病倒怎么算?

朋友在下班路上骑电动车摔伤算工伤吗?为什么?

首先你得认定为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理解 (工伤保险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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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理解 (工伤保险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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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的;(三)自残或者***的。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理解 (工伤保险第16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上仅供参考alsjs

用人单位以工伤造成损失为由对工伤职工进行罚款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首先公司罚款有没有依据?如果公司的人事制度不健全,根本无权罚款!其次,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受伤,公司应该进行工伤赔偿,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最后,如果允许公司通过罚款的方式弥补公司的工伤赔偿,相当于变相架空了法律规定。您说,这种方式能合法吗?

2021民法典工伤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病历只写是摔伤,但实际是工作时间摔伤的,要报工伤怎么办?

1病历仅仅是工伤认定申请的一部分证据材料,如想认定为工伤,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外,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材料才可以。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3.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病倒怎么算?

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病倒怎么算?

根据我的工作性质,临时工进场应该是由劳务统筹安排的,并没有很严格上的《劳动合同》,而是双方确定了一定的劳动报酬,即可进行相应的工作事项。但按正常程序的话,凡是进入相关企业管辖范围的一切施工人员都应该有对应的《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和责任。

现在奔向主题,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病倒,主要是在工作范围内,查出未有非其他原因导致的,应属于工伤,临时工应享有要求单位给予的工伤待遇权利,并应保存病倒诊断的报告及图片等相关信息,进行相关工伤上报。

同时也存在单位不给予临时工享有工伤待遇权利的现象,这时主要看临时工的态度,临时工可以向该单位所属的劳动局提出相关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一定申请要求,提写相关表格,若确定是工伤,即要求相关单位给予工伤赔偿并报销一些相关引起的费用

以上是我简单概括了一下,所以不管是临时工,还是编外、编内正式工等,只要企业确定用你,就应该与其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既能保证我们在履行我们的义务的同事,也能保障我们拥有一定的权利和利益。

法律上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你受伤了也应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医疗保险,产生的医疗费你可以找单位报销,单位如果不报销,你可以向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理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理解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