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辽宁省朝阳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辽宁省朝阳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已获车主全额赔偿,还能申报工伤吗?还能赔钱吗?

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已获车主全额赔偿,还能申报工伤吗?还能赔钱吗?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的,上下班在一定的时间范围是属于工作时间的,这个根据公司和家的距离来定,一般是半小时。

辽宁省朝阳市工伤保险条例 (辽宁朝阳市工伤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工伤保险规定如下:

1、依据目前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途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辽宁省朝阳市工伤保险条例 (辽宁朝阳市工伤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辽宁省朝阳市工伤保险条例 (辽宁朝阳市工伤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个涉及能否同时要求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问题。

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最直接的自然是交通事故***。这在法律上对应的便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因为机动车基本都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获得赔偿基本问题不大。但该交通事故获得赔偿之后,能否在要求工伤赔偿,这就稍微有所争议。

从法律上来说,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定。所以原则上并不冲突。认为不能同时赔偿的主要是认为我们的赔偿是”损失填补“原则。当事人通过交通事故已经获得足额的赔偿,损失也得到填补。这个时候再通过工伤赔偿,那无疑是额外多得赔偿,甚至属于多得利益。所以不主张同时赔偿。

不过从目前的裁判来看,多数***已经认可同时主张赔偿。人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不同于物质损失,这应当是无价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足额赔偿。所以个人也认可当事人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规定来看,前部分是属于工伤赔偿,后半部分属于人身赔偿。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损害也是允许其要求赔偿。所以,当事人同时主张赔偿并不存在问题。当然,有些赔偿项目则不能同时获得支持。例如医药费。医药费这种固定支出的费用,若是在交通事故中已经赔偿,那工伤赔偿则不再支持。

工伤可以申请,但是否能获赔,全国各地处理方法并不统一,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你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归纳为:

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伤者是否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对于该问题,《社会保险法》总体上***取的是回避的态度,仅对医药费部分规定了对于第三人未支付的医药费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社保基金垫付医药费,并由社保基金保留追偿权。

社会保险法》效力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对于医药费,伤者并不能获得双倍赔偿,且各省市并没有自行制定相反规定的权力。

但对于医药费之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能否获得赔偿,《社会保险法》并未作出规定。

同一省份不同时期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就我执业所在的浙江省,对于该问题,在十年内已经经历了2次大的调整

最初***取全额补偿方式,即工伤待遇仅就第三人侵权不足部分给付。

2011年前后进行第一次调整,对于医药费、残疾***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取双倍赔偿的方式。

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对该问题进行了最近一次调整,对于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重新回到全额补偿模式。但在实践操作中,对于员工离职可获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原则上可以主张。

工伤赔偿一般可申请法律援助

由于你的问题是针对工伤赔偿,一般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因此建议你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祝你早日解决自己的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辽宁省朝阳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辽宁省朝阳市工伤保险条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