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方责任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方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第三方造成伤残伤残赔付金怎么计算?
  2. 公司工伤是股东还是法人负责?
  3.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4. 交通事故第三方全责报工伤可以吗?

工伤第三方造成伤残伤残赔付怎么计算

  第三方按人身损害赔偿,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伤残,认定为工伤的,应当按《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方责任 (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公司工伤是股东还是法人负责

不是。

股东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员工工伤属于公司的法定责任,与股东没有法律上的关联,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股东如果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东与公司的账务发生混同无法区分,在公司无法完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股东可能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方责任 (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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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调换工作、开除或者其他形式变相侵犯工伤保险权益。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方责任 (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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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实施人事变动时侵犯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因工伤致残,经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应当根据参保人残疾等级标准和工伤保险参保年限确定。

对于残疾等级为一级至***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参保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残疾等级为四级至十级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交通事故第三方全责报工伤可以吗?

依据目前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班途受机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1、要具交警事故认定书面间及路线写非明确应能证明班途发;

2、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若残疾或行障碍继续申请劳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诊断、鉴定职业病所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或者诊断、鉴定职业病起30内向统筹区劳保障行政部门提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限适延用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组织事故伤害发或者诊断、鉴定职业病起1内直接向用单位所统筹区劳保障行政部门提工伤认定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为全责不能认定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方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方责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