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是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是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四肢大关节”包括哪几个关节?
  2.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是什么意思?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
  4. 怎样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四肢大关节”包括哪几个关节?

 工伤伤残鉴定的四肢大关节是指膝关节,踝关节,肘关节,腕关节,肩关节。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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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是什么意思?

1、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的意思是如果骨折接上后,其功能没有受到影响,和原来一样。

2、环指末节指骨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构成工伤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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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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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能力鉴定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确定标准如下: 1、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2、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 3、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

5、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等。

主要是看两个方面。

1身体结构方面。比如四肢、脊椎、其他身体器官遭遇重大创伤,无法自主生活等。

2精神方面。精神致残完全无法自主生活。

只要符合其中的一个方面的条件,就可以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等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属一级伤残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怎样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法释[2003]20号)第28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本文仅就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问题进行探讨。)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丧失劳动能力;②无其他生活来源。如何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呢?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界线一般设定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除此以外的成年近亲属需要扶养的,赔偿权利人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谓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者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劳动鉴定机构根据评残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级。据此,成年近亲属(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为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依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是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是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