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伤残鉴定,什么叫行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是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在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16)》
这是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共分为十个鉴定标准,最严重的为一级伤残,最轻的为十级伤残。现将一级和十级鉴定标准简介如下: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劳动者受伤后只有经过鉴定才能确定伤残等级,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据此加以索赔,这样才能更好为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021年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金额低于2021年伤残津贴调整金额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
(二)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五)202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已按月领取长期工伤待遇的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第九部分“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中公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该数据与2021年1月18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在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公开的数据完全一致。
故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全国统一,同命同价):
43834元×20=87668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