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意外险能代替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意外险能代替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伤残补助可以从工伤意外险出吗?
可以
职工因工致残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的,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 被鉴定为一级的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和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被鉴定为一级的工伤职工,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护理依赖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40%、或30%发给护理费。
意外险中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
意外险是向被保险人提供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是一种商业保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由工伤保险支付,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二者的概念不同,因此意外险中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
意外险与工伤赔偿能否一起主张?
不能。意外险是保险公司赔付,是受伤者获得的保险陪付,买多少赔多少。而工伤赔偿是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保***赔偿,是对职工的政策性保护,赔偿数额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决不能用意外险赔付代替工伤赔偿。
不能一起主张。
因为意外险和工伤赔偿属于不同的责任领域,意外险是个人保险责任,主要保障个人在意外伤害时的经济损失,而工伤赔偿是法定责任,主要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虽然两者都是为了保障工作中职工的安全,但是其保障责任的法律框架并不相同,因此不能一起主张。
建议在投保意外险前先确认是否已经覆盖了该职业风险,并咨询相关保险公司或权威机构,同时孰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两者并不冲突,只要参保人员符合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的理赔条件,二者就可以同时报销。但若是被保险人并没有达到意外险的理赔条件的话,那是无法通过意外险获得赔偿的。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伤残了,可以一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同时一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意外险的赔偿。
可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公司以人身意外险来代替工伤保险,约定员工受伤公司用该保险赔偿,这做法有法律效率吗?
没有法律效率。工作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具有强制性的。不管单位是缴纳其他商业保险代替社保,还是将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发放到职工的工资中都是不符合规定的,这种情况下职工出现工伤,用人单位是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的。
同时,如果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等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所以人身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有可能可以获得双重赔(补)偿.人身意外保险如果受益人是员工的话,员工可以申报人身意外保险理赔.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需要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补偿责任.
意外保险代替不了工伤保险。企业给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等于是企业“白花钱,不顶用”,自己的责任丝毫不能免除。
意外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其法定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企业无法以“自己负担了保费”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其索赔权完全归员工的直系亲属所有。所以,保险公司会直接将赔偿款打入出险员工直系亲属的[_a***_]。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直系亲属完全可以依法向企业再行索赔!那企业岂不是“白花了保费,也没免除责任”吗?
真正与工伤保险类似的保险叫《雇主责任保险》。这个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企业老板。一旦员工出险,保险公司将会把赔偿款打入老板的账户,再由老板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赔付给员工的直系亲属。这样,就类似于免除了企业的赔偿责任。
当然,《雇主责任保险》毕竟是商业保险,不能完全替代属于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因为,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因购买了商业保险而不履行自己的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意外险能代替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意外险能代替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