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吉林省工伤津贴?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本次调整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本通知实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 199 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 190 元,***伤残每月增加 181 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 172 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 163 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 145 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 2586 元的,再增加 30 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 106 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 96 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10 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75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40 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05 元。
三、其他有关事项
吉林省老工伤伤残补助?
以下是吉林省工伤最新待遇的相关规定,(一)待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14元,二圾伤残每月增加107元,***伤残每月增加101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95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88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76元。省部级以上劳模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3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干1480元的,由支付渠道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54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03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526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