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门诊赔偿标准?
  2. 65岁的工人受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3. 工伤适用于公职人员吗?
  4. 65岁以上有工伤误工费吗?

工伤门诊赔偿标准

地区和国家法规而异,通常包括: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医疗费用: 包括门诊治疗、检查、药品和康复费用。

护理费用: 如果需要护理帮助,可能包括护工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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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如果门诊后需要住院治疗,相关费用也可能包括在内。

交通和食宿费用: 包括就医期间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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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 如果工伤导致永久伤残,可能会根据伤残程度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丧葬费用: 如果工伤不幸导致死亡,可能包括丧葬费用。

具体的工伤门诊赔偿标准应咨询所在地区的工伤保险机构或法律顾问,以了解适用于你情况的具体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65岁的工人受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保险精神损害鉴定规定》,65岁的工人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能力鉴定,主要原因:

1. 劳动者不论年龄大小,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都享有工伤保险权利。

2. 工伤能力鉴定的目的是评定劳动者在工伤后的劳动能力减少情况,与年龄无直接关系。

3. 65岁以后劳动者遭遇工伤,也会对其生活造成影响,需要进行鉴定。

4. 鉴定结果将影响劳动者申领工伤医疗待遇、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等权利。

工伤适用于公职人员吗?

  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属于公伤而非工伤。一般是公职人员受到伤害,在公伤认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认定,但其待遇与资金支付渠道国家另有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规定。  所以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被称为“公伤”,由国家行政机关的专门文件予以规定。

65岁以上有工伤误工费吗?

65岁以上属于退休年,不符合企业给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 可以单独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可以请求支付工伤保险金。65岁的人员仍然在从事着相关工作,也可以请求赔偿误工费。还要给该员工缴纳工伤险,当发生工伤事故时该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

有的,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收入状况确定。如已享受退休待遇此项没有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的话乘15年再乘0.2

(九)残疾***器具费 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