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因工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因工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妁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在单位突发疾病猝死算工伤死亡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职工”包括所谓临时工。这里的关键在于,职工在单位突发疾病猝死的事实是当场死亡还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是,就是因工死亡,死亡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就依法享有请求支付工伤待遇的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因工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因工死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