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辽宁省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
沈阳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沈阳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现已启动。
2011年7月底前完成各类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确认阶段时间为6月18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对纳入统筹管理的各类“老工伤”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身份认定。
企业缴纳(或趸交)工伤保险费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为新参加工伤保险、需要补缴和趸交工伤保险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企业为“老工伤”人员按伤残等级趸缴一定费用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已按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的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辽宁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定?
辽宁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应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康复时间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定期评估和确认。如果工伤造成的损伤虽无丧失劳动能力,但确实需要停工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应不超过6个月。如需继续留薪治疗,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并进行评估。若经评定符合条件,留薪期最长可延长至18个月,但需每6个月进行一次评估确认,直至劳动能力恢复。
辽宁四级残疾证补贴?
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辽宁省大连市工伤赔偿标准?
大连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职工鉴定的不同的伤残等级,进行不同的赔偿,具体的工资标准要根据劳动者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