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市青岛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青岛市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2.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3. 青岛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4. 2021年青岛市工伤津贴调整?
  5. 青岛的工伤人员可长期住院医疗报销,这是真的吗?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青岛市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青岛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青岛市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青岛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青岛市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青岛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青岛市对工伤的处理办法如下: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符合工伤条件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期间,劳动者享受工伤津贴,津贴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工伤残疾评定后,劳动者可获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青岛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021年青岛市工伤津贴调整

1.调整范围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青岛市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

2.调整标准本次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其中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

青岛的工伤人员可长期住院医疗报销,这是真的吗?

谢邀。

青岛市最近确实出台了一个关于工伤人员长期住院治疗报销的相关政策,但是你的这个说法不是完全正确。

青岛市出台的这个政策全称是《关于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医疗结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这条新出台的规定将从2018年1月1日起。

《通知》中规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级别达一至四级,且有护理依赖等级的,便可以申请长期住院医疗[_a***_]并纳入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具体到哪些情形,《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长期住院医疗服务:

(一)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Ⅱ级以下的;

(二)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

(三)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四)其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需要长期住院医疗的。

也就是说,工伤失能的人员才能够申请长期住院医疗并报销。但是,在长期住院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并按规定标准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但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工伤医疗待遇,青岛市的社保部门将会按照“定额包干管理”的办法进行结算。目前公布的第一批工伤失能职工长期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共有14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市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市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