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2.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3.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5. 工伤职工超出工伤保险基金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33条: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解读 (工伤保险第三十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因工伤致残,经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应当根据参保人残疾等级标准和工伤保险参保年限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解读 (工伤保险第三十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于残疾等级为一级至***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参保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残疾等级为四级至十级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解读 (工伤保险第三十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调换工作、开除或者其他形式变相侵犯工伤保险权益。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实施人事变动时侵犯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妁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工伤职工超出工伤保险基金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何南回答

你好

你问的这个问题还真难回答,因为各地规定都不一样。

我们先说《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言外之意,超出规定标准的,则需要自付。

但因工伤伤情不同,很多需要急救和抢救,特别是并发症的控制,必须要突破条例规定的内容,引起了极多的***,所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都做了必要的补充

比如上海市人社局规定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工伤人员时,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承担。

未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工伤人员时,擅自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工伤人员确因抢救需要发生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工伤医疗费用,由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解读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