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五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五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哪些规定?
  2. 我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买了意外险,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去评伤残等级吗?该如何要赔偿?
  3.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4. 劳动保护法中工伤的三要素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哪些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五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五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五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买了意外险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去评伤残等级吗?该如何要赔偿

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只买意外险,而不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还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法律依据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调换工作、开除或者其他形式变相侵犯工伤保险权益。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实施人事变动时侵犯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因工伤致残,经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应当根据参保人残疾等级标准和工伤保险参保年限确定。

对于残疾等级为一级至***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参保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残疾等级为四级至十级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劳动保***中工伤的三要素是什么?

一、工伤事故认定三要素

确定工伤的三要素是: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二、工伤鉴别方法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确定工伤的三要素是: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五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五章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