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司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司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能用白纸写么?
证人证言可以用白纸书写。证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属于书证,法律并未对书证的书写纸张作出规定,但书证会归档,书写纸张应当符合归档要求。书证可以用白纸书写,白纸的大小应与4A基本等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工伤认定调查做笔录以后还要申批吗?
做调查笔录是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调查,是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核定事实的过程,人社局还要根据调查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我申请个人工伤,证人不愿做证,怎么办?
可以申请人社局调查。工伤认定不开庭,并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慑于用人单位的压力,不愿意为工伤职工到人社局作证的,工伤职工可以提供线索,申请人社局进行调查。人社局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扶贫户工伤怎样赔偿?
工伤赔偿是有标准可以依据的,并不会根据员工家庭状况的不同而变化。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咨询了有权威的律师:根据国家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构成残疾的,治疗稳定后,再申请伤残鉴定。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先有用人单位垫付。
第一:工伤保险条例中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
第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司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司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