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省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山东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2. 青岛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青岛市对工伤的处理办法如下: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符合工伤条件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青岛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期间,劳动者享受工伤津贴,津贴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工伤残疾评定后,劳动者可获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青岛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青岛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省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省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青岛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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