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5级工伤是否可以办理病退?如何办理?
  2. 工伤鉴定人员还受贿赂吗?
  3. 工伤鉴定5级下一步怎么做?

5级工伤是否可以办理病退?如何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 (工伤保险第五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鉴定人员还受贿赂吗?

1.通过贿赂的方式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获利是违法的,而且可行性不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规定做出鉴定结论。

2.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 (工伤保险第五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专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 (工伤保险第五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鉴定5级下一步怎么做?

你好, 鉴于你目前已经鉴定为5级工伤了,则应享受的待遇如下,参照一下,未享受的部分可以找单位追溯: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评级后由社保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为10个月本人工资;在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社保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为50个月本人工资;在终止 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4、在你工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是由社保或公司出的,不用你自己承担,并且要按每天70元的标准支付你的伙食费;

5、住院期间的护理要单位安排,单位未安排的,要支付护理费,然后你住院期间的工资待遇要保持不变,大部分地区也是按本人工资算的。

以上5项,都是雷打不动的,任何时候离职都是雷打不动的。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5-6级伤残,未经劳动者同意的,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安排你的工作,无法安排的,要保留劳动关系,支付伤残津贴:70%的本人工资/月。

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第3款的规定,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法理上要按本人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实际中,绝大多数单位都未按应发工资去缴纳,这个中间的差额需要用人单位去补足。

另,《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因此,在工伤鉴定已经做出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希望能帮到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