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职业病死亡赔偿标准?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九)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公职人员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属于公伤而非工伤。一般是公职人员受到伤害,在公伤认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认定,但其待遇与资金支付渠道国家另有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规定。 所以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被称为“公伤”,由国家行政机关的专门文件予以规定。
工伤与职业病等级一样赔偿是不是也一样?
是的。
鉴定为工伤与职业病的,赔偿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员工退休后查出职业病,企业还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全国各省市、地区对员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企业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的规定不一致,需要看当地***具体相关规定而定。
造成这种按地方规定进行处理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退休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很难界定,工伤认定困难。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均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是这里所说的职工和雇工是指在职员工。在提出工伤申请时,明确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退休员工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_a***_]了劳动关系,因此无法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无法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受理。
其次,退休员工还面临一个问题,就是要证明退休以后没有在其他有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企业或环境呆过或工作过,这也是很容易引起争议的一点,导致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许多曾经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在有毒、有害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很多在退休前并未检查出职业病,直到退休以后才被确诊,而这些人因为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而往往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病人只能自己承担身体和精神双方面的沉重压力。
四川省人民***曾就职工退休后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待遇问题请示***院,***院的答复意见(国法秘函[2005]312号)是:这部分人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各地各有规定:如湖北、青海就规定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可以办理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四川省则规定不办理工伤认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依法享受相关待遇;还有些省市或地区对退休人员的工伤认定,认为其没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对象而不予受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