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和公伤有什么区别?
  2. 工伤使用非医保药品谁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3.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一个什么机构?
  4. 受了工伤但算不上伤残的话,医药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工伤和公伤有什么区别?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法2023年全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定义不同:

(1)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法2023年全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公伤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2、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法2023年全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发生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3、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

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

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工伤使用非医保药品谁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使用的非医保用药,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依据的主要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但该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非医保用药由用人单位承担。但用人单位对工伤承担所有责任(工伤保险不过是替代了用人单位的部分风险)在字里行间是显而易见的,网上也有该类的判决案例。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一个什么机构?

有人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作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社会保障局,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地方社会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本只是隶属于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地方社保局的行政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但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获得了某些行政职能。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就是社会保险局,那么社会行政保障部门就无法或者说没有必要责令经办机构改正其非法行为了。

工伤保险由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受了工伤但算不上伤残的话,医药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事故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员工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费,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来承单。

具体细节请到有关单位咨询或查阅相关资料。

首先,工伤不等同于一定有伤残,是工伤的话所在公司就必须要给予补偿赔付,相关的费用明细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条款,现在基本上大点的公司都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就是因为法律法规的健全,主要是维护伤者的利息,毕竟公司是强势方,伤者是弱势方。

谢谢邀请!认定为工伤,但没评上伤残等级,医药费由谁承担?这要看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单位已交工伤保险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医疗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仅供参考。参考资料《社会保险法》。

谢悟空。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工伤有轻有重,有伤不一定残。但只要是在工作时受伤,不管大伤小伤,单位或者公司或者用人单位,都得伤者治伤,负责医疗到治好。如果,人爱伤了,不管不顾,那用人单位就是违法的,就是把员工不当人看,属于侵犯***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