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九级工伤赔偿第二十四条是怎定的?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法律风险提示】发生工伤超期未申请认定,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谢邀!因未申报工伤让员工拿不到赔偿的,自然是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我们当地曾发生这样的事例,地级市供销社聘用的门卫在值班时到岗位不远处看人下棋,突然因脑梗抢救无效直接身亡,单位认为他离岗不符合工伤死亡就没有申报。过了月余,家属到社保局和工伤保险所咨询这个问题,答复是完全符合工伤死亡,但因超时限沒申报,工伤保险所不再受理,让家属通过民事诉讼向用人单位追索赔偿。
***认为,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死亡完全可以认定工伤死亡,离岗(也还在单位内)只能用劳动纪律处理,不能混谈。所以当时本来就不太好过的供销社因此赔偿了四十多万元。
所以说如果用人单位沒有将事考虑周全,就是自已酿成苦酒自己吞,因为申报工伤是单位的责任而不是劳动者的事,符合工伤认定的超时不申报就可以通过诉讼来寻求帮助。
谢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员工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未申请的,受伤员工本人或家属可以在员工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不知道题主所说的超期是30天还是一年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显然单位逾期30天未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员工本人或家属可以自己申请,如果是这样的话,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是逾期一年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或家属都没有申请认定工伤的,除法律规定的几个情形外,受伤员工将不能按照工伤程序进行索赔。
另外,申请工伤不只是用人单位的事儿,更是受伤员工自己的事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