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市人社厅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京市人社厅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京工伤处理流程?
在南京,工伤处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事故报告: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给企业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企业有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工伤事故。
2. 就医诊断:工伤员工应尽快到指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就诊,接受必要的诊断和治疗。请注意保留好医疗单据和病历,以便日后用于工伤认定和赔偿。
3. 工伤认定:企业或员工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记录、事故报告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和调查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 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员工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最严重)到十级(最轻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影响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
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后,到医院就诊的同时,向单位汇报一下,等治疗结束后,经过单位向劳动部门上报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部门认定后就行了,如果伤情严重,还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021南京市工伤伤残津贴的调整?
江苏省人社厅12月2日发布通知,对江苏省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作出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调整时间: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算。
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94元,二级178元,***169元,四级161元。
伤残等级五级至六级:
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不同程度无法自理人群:
在南京建邺区受伤,个人到哪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伤 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是否服务窗口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 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水西门大街71号南京社会保障服务大楼西楼1层南京市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
南京市工伤9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法条如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市人社厅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市人社厅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