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四川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四川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建立前老工伤如何支付?
(一)伤残津贴、护理费 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工伤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伤残津贴、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认定结果下达之前,单位可以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如果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那么单位将员工工资补齐到正常水平即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伤残津贴: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规定的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医疗费: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致残程度达到5至10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伤门诊医疗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成都市工伤九级能赔多少钱呢?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个月个人工资(按照个人社保缴纳基数由社保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221/12x6(38221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成都)、6为9级赔偿6个月,由社保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221\12x10(计算方法同上、此为公司赔付)。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主张医院伙食费;治疗期间看病往来的交通费,住宿费;依据第三十条第六款主张康复治疗费;依据第三十一条主张***器械费;依据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主张护理费;依据第三十三条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
四川省交通安全条例?
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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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严格管理,安全畅通,方便群众的原则。
4.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四川省内七级工伤怎么赔偿?
找个工伤保险条例自己看看,而且工伤保险给的是待遇,不是赔偿的问题。工伤待遇分了很多种,比较复杂,咱自己最好先有个大概了解,再咨询才好明白。要不网上东说一句,西说一句最好把咱自己搞糊涂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四川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四川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