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抚养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抚养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工伤伤残赔偿到个人账户还是单位账户?
工伤赔偿打到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可以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超龄劳动关系造成工伤能认定吗?
目前针对超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为工伤的认定在全国各个省市规定并不相同,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不予受理,其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
(三)没有明确规定。如四川省。而依据不同规定作出的处理,对相对人来说,在获得利益上相差甚多。
随着生活物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人也面临着“房贷”、“车贷”的压力,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不少达到退休年纪的朋友也会外出打工,超龄人员就业情形越来越普遍。那么当超龄人员在外打工,出现意外事故算工伤吗?
当达到退休年龄的朋友遇到意外***时,我们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去分析:
签订劳动合同
***设一:用人单位与超龄职工是属于正常的劳务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为其购买了社保,因此就可以直接根据《工伤保险》的标准去工伤认证,然后获得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共同承担的理赔;
***设二:企业与超龄职工是属于正常的劳务关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购买社保的情况下,超龄职工也可根据《工伤保险》的标准去工伤认证,然后获得用人单位全部承担的理赔。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为划分标准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意见已经明确衡量劳动关系不以退休年龄为标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其符合工伤条件的伤害仍然构成工伤。
2021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调整?
从2021年7月开始
1.伤残津贴标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9号)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2.生活护理费。《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9号)规定:“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国家统计局2021年1月18日发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明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至此,2021年工伤待遇计算所需年度数据全部更新完毕。
2021年上海市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抚养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抚养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