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什么意思?
  2.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什么意思?

供养亲属已纳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规定得出的结论。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项 (工伤保险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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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项 (工伤保险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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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项 (工伤保险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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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