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市六级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北京市六级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六级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养老保险按什么比例来缴纳?
  2. 工伤六级能赔40万吗?
  3. 1985年出的工伤,六级,能否享受现今的工伤保险条例?
  4. 六级工伤养老保险怎么交?

工伤六级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养老保险按什么比例缴纳

  领取伤残津贴的六级工伤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本人规定的比例分别缴纳。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北京市六级工伤保险条例 (北京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六级能赔40万吗?

一般难以赔偿到40万元,本人工资1.5万元以上的有这种可能性。

《工伤保险条例》

北京市六级工伤保险条例 (北京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北京市六级工伤保险条例 (北京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1985年出的工伤,六级,能否享受现今的工伤保险条例?

  98年的六级工伤,尚未处理的待遇,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98年的工伤,当时适用的是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该办法随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失效。六级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已经处理的待遇按之前的规定办理,尚未处理的如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如果98年的工伤六级伤残,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六级工伤养老保险怎么交?

缴纳养老保险,先由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纳费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该条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只履行其应缴纳部分的义务。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按规定缴纳。工伤职工缴费后,其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在生产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改为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的伤残津贴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时的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政策依据:

①《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批复>(川劳社办〔2005〕57号)2005年8月5日

②《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职工有关保险待遇处理意见的批复》(川劳社办〔2005〕46号)2005年7月4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市六级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市六级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