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黑龙江工伤保险条例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哈尔滨八级工伤护理费多少钱每天?
  2. 黑龙江工伤二级退休人员应领多少退休金?

哈尔滨八级工伤护理费多少钱每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工伤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并未明确护理费的标准,单位如何护理,由单位的安排,可以派本单位职工护理,也可以雇工护理,也可以和工伤职工协商由家属护理,按照市场价格付给雇工工资,家属护理,也可以协商护理费用,因此,没有固定的标准,并且护理费,是发给护理人员本人的,不是发给工伤职工的,发多少和工伤职工无关。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黑龙江工伤二级退休人员应领多少退休金

仅凭工伤十年无法计算应享受多少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工伤职工四级以上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还需要补差,每个人情况不一样,其养老金自然有很大差别。   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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