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浙江五至6级工伤有伤残津贴吗?
如果在工作期间受到了工伤并被评定为五至六级,则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60%到80%不等,具体根据工伤程度和残障等级确定。
绍兴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中的内容。
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